2011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在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科院监审局和京区纪委2011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科院2011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为契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施“创新2020”和“十二五”规划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要求。
组织纪委委员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中科院2011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路甬祥院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所纪委按照中科院和京区2011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我所2011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知识答题活动,全所共有120余人参加了答题活动,进一步深化、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的认识和理解。
(二)持续抓好组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第四期“科电论坛”邀请中科院监审局李定局长作了“居安思危反腐败,防微杜渐保创新”的报告,第八期“科电论坛”邀请党委书记汪克强作了“反腐倡廉与科研诚信”的报告。通过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大力倡导廉洁自律的清风正气,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
(一)根据中科院修订印发的《中科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我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了我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所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登记处理办法》等制度。
(三)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成立了所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预防和监督工作、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工作。成了所纪检监察审计室,从组织上保证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落实。
(四)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北京分院科京发院字〔2011〕19号文《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检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所自查工作小组,依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国家863经费专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经费管理办法和中科院及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分院提出的“审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重点”的有关要求,对所承担的4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课题经费不合理支出及日常报销抽查的错误支出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整改建议。
(五)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积极参加怀柔园区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参加设计、施工及重大设备采购的开标、评标项目9次。
(六)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审计工作,促进研究所科研经费规范管理。
四、认真落实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国科学院分院、研究所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各项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组织整改,11月顺利通过北京分院组织的量化考核工作。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工作,扎实推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科院《中科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了我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2011年,所长、党委书记与3位新任正、副主任(正、副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中纪委和中科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认真坚持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招待费使用审批和财务单列制度。
(三)积极参加北京分院反腐倡廉课题研究工作,承担了“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建设”课题,开展了“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建设”调查问卷和调研提纲的设计,深入到京区4个协作片调研,召开座谈会,印发了调查问卷,京区共有42个研究所,323人参加了调研活动,提交了论文“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制度科学化建设初探”。
六、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我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的核查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所党委报告,并进行认真核查。2011年收到信访举报1件,北京分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转办函1件,所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提交了有关事项的报告,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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