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管理是关键。在当前科技领域颇受诟病和指责的诸多问题中,都能直接间接、或多或少地从管理上找到根源。今天的科技体制改革,最大的阻力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与权力和利益相关的管理问题。不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科技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场“虚火”。
科技体制是长期制约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的瓶颈因素。纵观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当前科技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应本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核心问题:科技、经济“两张皮”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从1985年开始,其间经历过多次重大变革,也取得了许多进展和成果,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既往经验表明,泛泛提倡和引导科技与市场接轨,或者简单地将创新资源由科研院所转向企业,甚至成建制地将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
以落实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着力点。我国已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但现行管理体制使其在落实层面上受到诸多制约。比如,科技资源按项目配置,而科技规划和项目选题大多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牵头提出(真正由企业提出立项的不到20%),相当多的专家并不具备跟踪产业技术和市场前沿的能力,而是多从个人特长和偏好出发选题,且经常与市场需求脱节。另一方面,一些产学研合作项目由于体制分割,往往联合申请、分钱了事,最后拼凑交账、皆大欢喜,企业既没有获得核心技术,项目也与实际应用相距甚远;即便有了成果,也因利益主体不同和知识产权分割不清,形成恶性竞争,难以持续研发和产业化。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确保面向市场应用、具有产业目标的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提出,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等创新要素真正向企业会聚。
当然,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外,还涉及评价体系、技术转移和产权激励以及相应的财税政策等几乎全方位的市场化机制,需要多方协同并持续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此外,强调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创新体系其他环节作用的削弱,只是表明前者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功能更加突出。
以构建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为突破口。完整意义上的技术创新活动是一个从技术到产品再到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并实现商业价值的过程。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也由于国人对创新战略的理解不够深刻,我国技术进步后的商业缺位问题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2010年深圳高交会和2102年北京科博会都展示了我国在云计算、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大批高技术成果,但同时开发出完整商业运行模式的企业却屈指可数。构建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不仅有助于改变企业和产业界持续创新动力不足的状况,是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根本举措;也有利于调动科研院所和高校强化应用导向和推动成果转化,是跨越阻隔于科技与经济间的“达尔文之海”(从产品投入生产到大规模产业化之间的鸿沟)的重要途径。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支撑为结合点。我国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既有科技系统自身体制的原因,也有在全球低端制造平台位置上创新要素需求不旺,导致缺乏有效结合点的原因。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产业,既代表未来社会的产业方向,也代表了科技创新的前沿方向,应该成为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最佳点。
需要指出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必须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遵循科技创新自身规律相统一,避免陷入一刀切和急功近利的误区。必须看到,不是所有的科技创新活动都要直接面向和服务于经济发展;从长远看,我国更要持续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尤其是大力发展作为技术创新源头的前沿和基础研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宏大而雄厚的科技基础。
关键问题:管理体制机制制约科技事业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管理是关键。在当前科技领域颇受诟病和指责的诸多问题中,都能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从管理上找到根源。今天的科技体制改革,最大的阻力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与权力和利益相关的管理问题。不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科技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场“虚火”。
改革多头管理的组织模式,强化对创新活动的统筹协调。现行按创新过程分段纵向管理、按学科领域分工横向管理的模式,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成为当前科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是造成资源分散、协调不力、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低水平重复和浮躁、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此外,多头管理的行政化模式使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阻碍了创新主体充分有效地实现其创新价值。
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需要自上而下,整合与优化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并相应进行机构改革和结构调整,形成有效统筹协调创新活动的组织框架与管理机制。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切实纠正科技工作中行政干预过度、越管越细、越管越多的弊端,为科技进步和创新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在项目管理上,要真正做到管评分开,改变专家评审受行政控制、独立评审机制越来越流于形式的状况。当然,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内部的微观组织管理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创新及产业发展规律的问题,同样需要加大力度深化改革。
改革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在科技资源配置问题上,“举国体制”一直是见仁见智的话题。毫无疑问,“举国体制”能迅速动员和集中资源实施重大创新活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除少数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需要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组织创新活动外,科技资源配置应当主要基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因此,在科技管理中不能过度迷信“顶层设计”,盲目热衷“大工程”、“大项目”。
现行科技项目管理虽然也常常采取作规划、发指南、招投标等看似市场机制的做法,但实际上还是较多关注立项审批和经费分配,较少考虑资源配置的政策目标、市场导向和引导功能。不从体制机制上调整和打破现存利益格局,就无法真正发挥资源配置引导科技与经济结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的作用。
此外,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强化规范管理的同时,增加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优化管理程序,使其更加适应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要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对人的投入特别是科研绩效支出,改变“见物不见人”和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
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就宏观而言,首先是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的协同创新。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呈现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创新活动通常需要大范围、大跨度集成创新;另一方面,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技术的突破越来越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这就要求突破科学、技术、产业间的樊篱,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构建相对完整、贯通和系统的创新产业链。其次是区域创新政策与国家科技布局的协同,既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又要避免成为各自为政的创新“孤岛”,形成体系上相互衔接和配套、功能上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协同创新能力。
就微观而言,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也要围绕国家、区域和自身的创新目标,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势互补,甚至围绕特定产业链,组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战略联盟,协同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
根本问题:创新文化不适应创新实践要求
当前我国科技界和创新活动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归根到底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创新文化的修复和建设成为繁重而紧迫的根本任务。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科技体制改革也必须涉及深层次的文化层面。
改革科技评价政策体系,切实纠正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科技创新需要相对宽松的环境和氛围,但现行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数量不重质量、重经费不重水平、重产出不重应用、重短期不重长远、重成果不重人才等问题,导致创新活动目标异化,产生重复分散和行为扭曲,滋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不良风气。除评价标准外,评价主体也是影响评价导向的重要因素。现行单一以学术专家为主体的评审机制,比较适用于基础研究领域;但由于缺乏对创新成果全价值链的多维评价,对应用研究成果则明显不足。对后者,应强化下游对上游的评价,即成果使用方对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的评价。
此外,现行“短平快”的评价模式、行政化倾向及评价程序的日益烦琐和精细化,不仅挤占了科研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严重压抑了科研主体的创新激情。
健全学术道德规范与约束机制,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总体偏重于宏观原则,不注重实施细则,执行力差,约束力弱。学术界对不端行为的查处,客观上宽严标准不一,缺乏刚性,难以认定和操作;主观上往往避重就轻,一定程度容忍“出轨”,导致违规成本较低,惩戒不得力,杀鸡未能儆猴,难以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说“诚信”是普通人的一种美德,那么,它应该是科研人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应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从政策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保障三个方面,细化、深化科学共同体的学术道德规范,强化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我国科技界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打破学术壁垒,建立健全知识共享、有序竞争、开放合作的学术文化生态。中科院院士吴国雄曾讲述过一件事:10年前,我国多个部委在大气研究领域支持了6个大型场地观测项目,但项目之间却未能共享观测数据,而他国通过提供装备,掌握了全部项目的资料成果,最后竟 “集成”为该国科研成果的一部分。这种学术壁垒和“自闭症”,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协同创新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除了一些科技人员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和小作坊式的科研理念作祟,更主要的还是过度竞争的机制使然。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受现行科技资助和评价机制的影响,大到区域和系统行业,小到科研院所和创新团队,往往更加追求部门或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成果最大化,为此构建学术壁垒、垄断科技资源,藉以形成竞争优势就成为必然;所谓合作,通常注重同行之间的经费分享而不是资源共享。因此,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为打破这种壁垒和垄断、促进知识共享和合作创新提供制度依据和机制保障。
(作者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2-08-18 A3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