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科学选拔。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及地点
参见“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三、复试形式
电子所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采取差额复试;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为25分钟左右。
四、复试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以及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1.英语听力和口语主要测试考生听写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包括少量专业英语。
2.专业知识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本学科、专业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等综合能力的考核,以及利用所学基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人文素养、沟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体检主要检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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