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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秘书须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1.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答辩申请人导师指定,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的在学研究生担任。 2.在申请人向研究生部递交学位申请书后,答辩秘书需就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 3.答辩秘书负责论文送审(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送审材料包含:学位论文、盖公章的论文评阅书) 4.学位论文评阅书收齐后,由答辩秘书汇总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初稿,待答辩委员会修改通过后,正式抄到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5.确定答辩日期后,答辩秘书负责会议的安排(包括定会议室、投影仪、茶具、评审费等)。 6.答辩秘书负责提前3天将答辩日期、地点告诉研究生部,并同时将论文评阅书、填好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一式两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一式多份)、答辩会海报(下载)提交到研究生部审查盖章,同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a.论文答辩情况书(一式两份) b.决议意见初稿 (一式多份,供答辩会上委员讨论修改,修改定稿由答辩主席签字) 7.答辩当日,答辩秘书及答辩人携带答辩所需要的论文、材料至少提前半小时到答辩会场,协助布置会场,并按答辩程序参加答辩会。 8.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并整理到答辩会议记录上并签字。 9.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10.答辩秘书及答辩人整理完所有材料后送交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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