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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关于接收高等院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

    一、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接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我所在接收推荐免试生时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为我所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左右。

    二、申请条件

    凡在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生指标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的资格;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每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在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页的推荐免试栏目中进行网上报名;

    2.下载《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由学院或系主管部门盖章;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推荐信”,以及院(系)给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评价;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1.填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日期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2.初审

    研究生部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人材料,所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对初审通过者,研究生部通过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页或者电话,通知其到我所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考核及体检。

    3.考核和体检

    (1) 考核与体检时间根据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情况而定;

    (2) 考核小组由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副研究员需获得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综合能力考核记录工作并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3) 考核之前研究生部首先确认考生身份的真实性,再次审核申请人的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查验国家英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资料;

    (4)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

    (5) 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6)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录取

    (1) 我所教育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对申请人的综合能力考查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

    (2) 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封面上须有省、市级招生办公室所盖公章),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或寄到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我所将以接收到的推荐免试生报名登记表为准确定录取名单。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提交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 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4) 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应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5)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①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②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③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④政审不合格;

    ⑤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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