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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京劳社保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2009.02.2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由原当月征缴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为当月征缴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同时征缴。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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