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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终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用分摊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对年终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用分摊

    相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对各研究部门间接费用及所管理费用分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间接费用分摊”事项
    1、间接费用课题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对涉及间接费用课题支出的业务请在此日前办理。有间接费用课题借款挂帐的部门,请在此日前销帐或转挂其他课题。
    2、今年间接费用课题分摊仍采用去年分摊方法:既对各课题支出按扣除设备后的余额为基数计算分摊比例。在分摊前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确定不予参加分摊的课题。对因分摊后引起的课题赤字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课题,以便资产财务处进行账务调整。
    二、“管理费用分摊”事项
    根据形式的需要及所领导要求,今年管理费用不再实行计提,而采用分摊方式试行核算。因暂行办法尚未出台,对因管理费用分摊而引起的课题赤字再另行讨论处理。具体分摊操作步骤为:
    1、首先用国家财政补贴收入弥补年度发生的管理费用,将其差额作为分摊到各科研课题中的管理费用基数(暂用a表示)。

    2、其次计算各个课题管理费用分摊比例(暂用b表示),即用各课题研制费净支出除以全所课题研制费净支出。计算公式为:
    
    各课题管理费用分摊比例(b)= 各课题研制费净支出/∑各课题研制费净支出×100%
    
    3、然后计算各课题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公式为:

    各课题应分摊的管理费= 应分摊的管理费基数(a)×各课题管理费分摊比例(b)
    
    对上述不清楚事宜请与资产财务处联系。

    谢谢各部门配合与支持!

 资 产 财 务 处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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