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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
发布时间: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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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继1956年、1985年、1993年以来事业单位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涉及了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其目标是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个人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在所领导高度重视和广大职工的积极配合下,我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历时共3个月,涉及在职职工659人,离退休职工711人。在套改过程中,我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和院文件的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对职工的基础数据逐项核实,对特殊问题提交工改小组讨论,对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院请示,以保证此次工改的顺利进行。本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先入轨”的原则分别套入现职务对应的最低档,待完成岗位设置并聘用后,再按所聘岗位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按照人事部和院文件规定,此次工资套改从2006年7月1日正式执行,我所从2007年1月起在职工的工资单中进行调整,原职务工资与标准津贴两项合并为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同时在2007年1月中兑现套改后的工资,并补发2006年下半年工资差额。由于实际补发工资参考了全额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比例关系,所以高于职工个人实际增资额。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全额事业单位的部分,从2007年1月起将按照规定纳入现行的绩效总额中。
这次工资改革是着手于改革工资的形成机制和增长机制,实现公平分配的要求。通过工改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将现有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以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目的,尤其是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人事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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