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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博士后进站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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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所博士后教育工作的发展,申请进站的人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博士后培养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增强我所对申请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的吸引力度,充分发挥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作用,强化博士后培养与所重大任务和主导学科的结合,从而使我所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参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后招收计划的确定 1、每年2月底以前,所属各研究部门根据任务、学科发展及博士后培养的实际需要,向所研究生部提出本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申请,并填写《招收博士后研究方向设置和计划表》。 2、研究生部负责汇总并会同科技处等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研究室的科研任务和岗位设置,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与部门任务和学科发展的结合程度,培养条件、导师队伍、在站人数及培养情况等。 3、电子所研究生部负责将初审结果提交所务会审定,并予以公布实施。
二、招收与评审程序 1、博士后申请者直接向所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意向表》和《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发表文章复印件和个人参与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等。 2、由所研究生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教育背景、科研工作经历等)。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研究生部组织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专家成立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博士后”招收评审委员会(合作导师不参加评审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遴选。所学位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博士后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工作能力以及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计划及方向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申请者是否适合作博士后科研工作做出决议。 3、接收博士后评审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春秋各一次。
三、进站手续的办理 1、研究生部根据博士后评审委员会评议结果,对通过博士后评审的人员进行政审并安排体检。 2、研究生部将通过评审、政审和体检的人员材料报主管所领导审批。 3、研究生部为通过主管所领导审批的人员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4、研究生部为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申请者办理进站和入所手续。
四、其他 博士后人员待遇见《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 五、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起实施。 六、本管理办法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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