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意见 (划“√”选择) | □ 主动公开,获取途径: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 □ 部分公开,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为: 不予公开部分的理由: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 不予公开,理由: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 信息不存在,非研究所信息,如掌握信息所在单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