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

电子学研究所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批单

时间:2017-04-20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申请表名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表            

综合办公室

审核意见

当场答复,直接出具相应告知书

不能当场答复,转相关职能部门

 

审批签字:                              

转职能部门名称

 

该部门

回复期限

       日前

相关职能部门

审签意见

 

部门反馈意见

(划“√”选择)

主动公开,获取途径: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

 

部分公开,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为:

不予公开部分的理由: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不予公开,理由: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不存在,非研究所信息,如掌握信息所在单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保密办保密审查意见(如办理部门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