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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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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分工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战略部署,2016年3月习主席签署第43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描绘了新蓝图。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8年起,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截止2015年,累计捐款6430余万元,在全国23个省设立120个幸福工程项目点,帮助贫困母亲及其家庭摆脱了贫困。 2016年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精神,在所党委领导下,工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真组织全所职工开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献爱心” 的捐款活动 。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捐款活动,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捐助款项交综合办公室(所主楼东配一层159房间)。 联系人:贾东方 联系电话 58887061 电子所工会 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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