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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最新紧急通知,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服务和教学工作等)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附件1)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京区单位)、空调机和碎纸机(京区单位),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请各单位务必: 

  1125前报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20141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2125前报送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2014年第一季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附件:2013V1.01集中采购品目配置等表格(点击打开)

    

    

  物资与条件处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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