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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及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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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根据我院《关于编报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及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计字〔2009〕86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所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及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报工作,请各部门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认真填报“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附件1),此表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各部门,各部门请在我所网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本表中“科目编码”可不填;“课题号”应填写清楚,若多个课题采购同一样商品,应在品名下插入空行,按课题逐个填写清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文件(国机采字[2009]9号)的规定,各采购单位每月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超过50万元、打印机超过30万元、网络设备超过120万元的,应申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此,请各部门认真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2),由物资与条件处汇总,若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物资与条件处将通知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若未达到上述限额标准,物资与条件处不另行通知,各部门仍可自行按政府采购的规定采购。
各部门填报的“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追加)”(附件1)和“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2)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2009年7月8日前报物资与条件处。
物资与条件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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