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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05—200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1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生,按班级的学生人数比例15%和2%参加“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评选名额单列,不占用各培养单位指标,暂不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比,评选结果抄各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发放奖励证书。

    2其他学生在所属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进程:

    1各单位于6月15日前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评选、公示,6月20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2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于7月10日前审定各单位评选结果,评定“三好学生标兵”,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

    37月中旬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批准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具体评选条件和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2因首次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的第一条“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本次评选可不作此要求。

    3“三好学生标兵”按各单位在学学生人数的1%进行推荐,不足百人的单位,可推荐一名人选上报。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加强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负责评选工作,确保全院范围首次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2可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原则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向学生公布,并以文本形式报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4请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按时报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ao@gucas.ac.cn。

    5各培养单位应妥善保存评选工作相关材料,并将获得优秀学生的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6.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处,联系方式为:

    电话:(010)88256074 联系人:王静

    E—mail: sao@gucas.ac.cn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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