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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所职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教字〔2005〕5号)及院人事教育局召开的“我院所属有关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会议的精神,因我所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要求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于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在读研究生除外)。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于2005年3月4日下午2:00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请各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

    2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05年3月8日17:00前统一交至人事教育处366房间。人事教育处将在3月15日前将每位职工的医保登记确认表发放给个人,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交到社保中心。同时请每人准备两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其中一张贴在确认表上,一张交到人事教育处) 。

    联系电话:58887028,58887021。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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