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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接到海淀地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439号》通知,要求如下: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日期。

    我所的全称是:“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我所从2004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望大家周知。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资产财务处

    20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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