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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ARP系统虚拟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ARP系统虚拟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所ARP系统虚拟课题的管理,使ARP系统能够更顺畅的运行和使用,保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虚拟课题定义

    虚拟课题是指在需要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收入与支出核算,但又不能建立真实课题的情况下,由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和管理的一种课题。

    第三条 虚拟课题编号

    虚拟课题编号由10位十进制编码组成,其中前6位代表所属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ARP人力资源模块设立的部门组织机构代码保持一致。否则相应虚拟课题将无法在网上报销系统中正常使用。

    第四条 新建虚拟课题的程序

    当所属各部门需要新建虚拟课题时,应填写一式三份《电子所ARP系统虚拟课题变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一份留资产财务处财务部门存档,一份交至资产财务处资产部门备案,一份交至所ARP工作小组备案。

    第五条 新建虚拟课题的生效时间

    正常情况下,综合财务模块管理员在收到有效的虚拟课题新建申请表后,将在当天完成课题的开设操作,相关课题在第二天即可生效。

    第六条 终止虚拟课题的程序

    当所属各部门需要终止某一运行的虚拟课题时,应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一份留资产财务处财务部门存档,一份交至资产财务处资产部门备案,一份交至所ARP工作小组备案。并由综合财务模块管理员在ARP系统中终止相关课题,

    第七条 终止虚拟课题的生效时间

    正常情况下,综合财务模块管理员在收到有效的虚拟课题终止申请表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课题的终止操作。

    第八条 跨部门授权说明

    虚拟课题建立后,原则上只允许所属部门的人员能够在网上报销系统中使用相关虚拟课题。但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ARP系统还允许对少数特定的部门外人员进行虚拟课题的跨部门授权,从而使这些被授权人也能使用相关的虚拟课题。

    第九条 跨部门授权(或取消授权)的程序

    当需要对某人或某些人作跨部门授权(或取消授权)时,由课题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被授权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门签字审批。之后,一份留资产财务处财务部门存档,一份交至资产财务处资产部门备案,一份交至所ARP工作小组备案。并由综合财务模块管理员在ARP系统中完成授权(或取消授权)操作,

    第十条 跨部门授权(或取消授权)的生效时间

    综合财务模块管理员在收到有效的虚拟课题跨部门授权(或取消授权)申请表后,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授权(或取消授权)操作。

    第十一条 若因所级ARP系统内部调整而导致虚拟课题发生变更,由财务部门负责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所属各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资产财务处和所ARP工作小组。
电子所ARP系统虚拟课题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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