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二、基本程序:
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保存。
三、办理机构:
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随父落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提交材料
《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