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所承担航空遥感系统任务载荷集成适航取证工作顺利推进
适航受理申请通知书 综合集成方案
20U机柜强度试验 28U机柜强度试验 操控台强度试验
1秒、2秒、3秒,成功!!!2017年7月20日,随着20U机柜、28U机柜以及操控台在满足“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规定的极限载荷条件下持续3秒钟不破坏而开展的14个结构强度试验全部顺利完成,电子所首次负责申请并开展的航空遥感系统任务载荷集成适航取证工作又顺利推进了一大步。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航空遥感系统项目采购2架新舟60飞机经改装为“新舟60遥感飞机”,集成本项目建设的多型遥感任务载荷,形成国家级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纳入中国民航通用航空运行管理。按照中国民航相关法规要求,遥感飞机和任务载荷均须满足适航要求。航空遥感系统项目适航取证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制造商负责在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申请并完成新舟60遥感飞机(不含任务载荷)取证,第二个阶段由电子所负责在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申请并完成任务载荷在新舟60遥感飞机上的集成取证;在新舟60遥感飞机交付前,任务载荷集成适航先行开展适航取证申请、集成设计、分析计算以及地面试验工作,遥感飞机交付后,任务载荷完成机上集成并开展地面试验和飞行试验,取得适航证。 航空遥感系统工程经理部在研究了中国民航相关几十个适航法规和技术文件后,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国内首次提出并策划了针对任务载荷设备在新舟60遥感飞机上“集成”开展适航取证的工作思路与方案,取证对象为“新舟60遥感飞机任务载荷集成”,取证思路是针对任务载荷集成到新舟60遥感飞机后的技术状态表明适航符合性,任务载荷的功能不参与适航,避免了常规认知中航电设备取证的高难度和复杂性,解决了困扰本项目已久的任务载荷取证技术路线问题。 2016年8月,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受理了电子所提交申请的“新舟60遥感飞机任务载荷集成”项目,并成立了审查组。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经理部编写完成了任务载荷集成方案、新舟60遥感飞机构型方案和合格审定计划,就适航审定思路、审定原则及审定方案与审查组达成了一致,审查组签批了合格审定计划。合格审定计划规定、明确了任务载荷集成取证涉及到的审定内容、适航技术条款和符合性方法,是审查组和经理部开展适航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依据。 电子所作为适航申请人开展民用航空运输类飞机及设备相关的适航取证工作尚属首次,涉及到适航技术、适航试验、飞机总体技术、任务系统电源、系统电磁兼容等专业知识需要进行大量学习、深入研究并灵活掌握。截止到7月底,经理部已在审查组的审查、监督下,按照合格审定计划的要求,通过设计、计算、分析、地面试验等,有序、顺利地开展了相关工作,尤其是结构强度试验的完成,标志着前期适航工作的阶段性完成。 电子所首次开展的遥感任务载荷在新舟60遥感飞机上的集成适航取证,作为航空遥感系统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国家级航空对地观测系统的有力支撑,并拓展了电子所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将为后续航空遥感系统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新型任务载荷的适航取证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高分办 朱金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