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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提出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为实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努力向电子强国的目标迈进,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产业的实际,信息产业部就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展目标 加快推动我国自己跨国公司的发展,形成一批产权清晰、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经过3年~5年的努力,我国有若干个在主要产品领域进入世界前列的综合性和专业化大企业;到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排名首位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有1~2家进入《财富》世界500强;到2008年力争有4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到2010年,大公司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明显体现,产业合理分工,区域协调发展,形成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 发展重点 按照企业发展的要求,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要以如下内容为重点,尽快做大做强。 (一)综合竞争力 1.企业规模、融资能力、人力资源、生产率、经营成本、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供应链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国际竞争力。 2.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3.在市场和政策引导下,优化配置资源,具有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快速,应对及时。 4.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决策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5.以人为本,建立面向全体员工的良好成才环境和机制,充分发挥员工潜能,人力资源结构合理、配置到位。 (二)国际化经营 国际化经营是大公司的一个主要标志。 1.企业经济外向度高,境外的营业收入(含出口)达到企业总收入的40%以上。 2.产业化程度高,形成产品系列,在全球推出有规模效应和高知名度的国际品牌,主要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 3.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经验,队伍和机制基本形成。 4.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人才、技术和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可以抵御国际经济突发性风波,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善于应对贸易纠纷。 (三)技术创新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经过5年~6年的努力,建立涵盖专用材料、专用元器件、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到整机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大企业均应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6%。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年均专利数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约占一半。 4.每年有一批新产品投放境内外市场,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3左右。 5.形成一个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发展环境、创新环境及工作氛围。 (四)企业管理 建立优秀管理团队和实施科学企业管理是大公司的重要特征。 1.形成符合国情、资源优化配置的管理体系,企业领导班子熟法规、有远见、善用人、长决策、重协调、快应变。 2.建设与国际接轨、科学先进的管理机制和适应客户、竞争及变化要求的企业业务流程。 3.成本、效率、质量、服务指标达到同业国际先进水平。 4.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国内领先。 5.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主要政策与组织实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实施大公司战略作为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指导、促进大公司发展,检查、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同时,建立大公司联系和通报制度。机关司局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所列的具体支持措施。 1.引导支持大公司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和兼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优先扶持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在政府采购、重大专项(如新一代互联网、3G、数字电视、软件、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经费、对外合作项目、双软认证、投融资政策、基地(园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化项目等方面重点向大公司倾斜,特别是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要给予优先扶持。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加强分类指导。 (1)支持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培育,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2)加快家电骨干企业推进技术创新,鼓励资源整合、重组和优化配置,培育和扩大数字视听产品市场,有序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发展。(3)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扶持信息内容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外包业务领域,参与国际项目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4)指导基础元器件企业加强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提高面向整机企业的配套能力和水平,努力做精、做专、做强,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要在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光电器件、汽车电子等领域重点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准入军事电子领域,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大公司加快发展。 4.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公司通过跨国合作和跨国经营,提升企业在国际分工合作中的地位和水平。 (1)推进涉外法规建设,加快境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的立法进程,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与环境。(2)完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体系,充分利用政府间的框架性合作协议、援助协议把企业产品带出去,参与国际工程项目,融入国际市场。(3)鼓励、组织电子信息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发挥互补优势,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4)积极协调金融、保险和外汇部门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性支持。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改善风险投资环境,给予大公司在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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