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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回应政协委员:科技评价需用多把尺子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 【字号: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
     ●基础研究看其是否发现真理

    ●技术评价靠市场靠实践

    ●公益性研究评价周期应当长一点

    ●目前奖励还是太多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罗晖) 今天下午,记者幸运“逮”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并请他就近日政协委员对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评说发表看法。他说,科技是需要评价的,不评价不行,但评价体系必须是科学合理的,应当区分类别。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目前的奖励还是太多。

    路甬祥说,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最根本的前提是要搞清楚科学和技术的本质,并按照其本质进行评价。科学的本质是发现未知,发现真理;技术的本质则是要创造新的方法和手段,要造福人类。

    因此,路甬祥认为,对于基础研究,应该按照其是不是发现新的真理,是不是发现了新的规律去评价。不是简单地统计发表了多少文章,主要是要看成果的质量,看在国际上的承认程度,看以后在技术进步上起什么作用。而技术应当靠市场、靠实践去评价。不仅仅看专利登记的多少,如果专利不能转化为市场的现实生产力还是没用的。关键要看技术创造的新方法、新成果在现实中有没有用。对于公益性的研究,重要的是看其对可持续发展,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不是起到了重大作用。

    路甬祥说,不同的创新活动有不同的发展阶段,评价体系也要不断调整,评价的周期也可以有所不同,比如公益性研究的评价周期就应当长一点。比如一个很好的团体,体制已经很完善,大家都很发奋努力了,评价的时间可以放长一点,否则就出现有些同志反映的问题。有些科研团体本身内部的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还没有走上既竞争又合作的良性轨道,外部的评价反而要加强一点。

    路甬祥还特别提出了基础研究中的国际评价问题。他说,国际评价不要搞成形式主义,最后变成花了很多钱只买个面子,而不解决根本的问题。可以按照国际评价的要求先做起来,真正做到一年有几十篇、几百篇在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然后再请国外专家来评价,而且也不一定每次都请人来,可以通过通信的办法进行评价。

    他认为,科技奖励在一定时期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但后来科技奖励太多了。科学的价值是发现未知,但如果一些对已知东西进行重复研究的东西也能得奖,势必会模糊了科技真正的价值。技术类的成果可以通过获取专利转让费等手段,从市场上获得更多回报,不一定由国家进行奖励。“所以现在奖励在尽量减少,已经取消了三四等奖,只给一二等奖,但我的看法还是太多。”

    路甬祥告诉记者,中科院、科技部等5部门已经就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出台了一个办法,但科技评价问题不可能像某一个具体的政策一样,出台几条规定就能解决,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据悉,目前,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获奖项目总数从原有的800多项减少到不超过400项。

    文章出处: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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