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室党总支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
2015年12月22日,二室党总支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简称《准则》、《条例》)这本书发到了党员同志的手中,并组织党员同志进行了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其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如下: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如下: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学习了《准则》、《条例》后,孙皓、李明、闫梦龙、张利利等党员同志发表了自己的感想。二室党总支书记高鑫同志要求全体党员同志们好好学习、领悟并贯彻执行《准则》、《条例》。 (二室 张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