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0-03-03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京劳社保发[2009]37号  颁布时间:2009.02.2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由原当月征缴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为当月征缴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同时征缴。
  二、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