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0年1月1日至3月15日医药单据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传达的相关精神,海淀区将于近期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现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解决原手工报销周期长、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为保障我所全体职工的利益,请职工将本人2010年1月至3月期间发生的全部门诊及住院医药费单据,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交至东配楼159房间。 一、报销要求 1.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诊收据原件左上角一定要有上传标识,否则无法报销); 2.医生出具的处方。 二、注意事项: 1.由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内需要累计2010年度全年医疗费用,故2010年1-3月医药费无论是否达到医保规定的起付线,均需将相关票据交到东配楼159房间。 2.若职工在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将会影响职工本人本年度的报销金额。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寇中友 58887099(东配楼159房间) 王菲菲 58887021(主楼235房间)
人事教育处 2010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