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所2004年增加职务补贴(机制补贴)的说明

时间:2004-10-08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参照北京市颁布的口头通知,我所于2004年10月为全所人员增加了职务补贴 (离退休人员机制补贴),现就此次增加职务补贴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调整补贴的范围及标准(附增加补贴文件): 按北京市口头通知精神,调整补贴的人员分为: 1、离休人员增加机制补贴标准参照口头通知的附表一; 2、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机制补贴标准参照口头通知的附表二; 3、在职职工增加职务补贴的标准参照附表三;(2004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计算退休费时,机制补贴的标准参照上表)。 二、调整时间: 1我所本次调整职务补贴(机制补贴)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10月。 2补发时间为2004年1月——2004年9月(共9个月)。 三、注意事项: 因2004年4月底前全所进行了岗位聘任,凡在本年度职务(职称)有变动的职工,需分段补发(如:1-4月按原职称对应的标准发放,5-9月按岗位聘任后的职称对应标准发放,合计金额为总补发数)。 备注:如有疑问请到人事教育处363房间,或电话联系62551682,5888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