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非法盗用IP行为的处罚通知

时间:2006-04-12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电子所的网络是为广大职工及其学生提供服务的平台,网络秩序的维护需要靠大家,近期发现一些人员非法盗用机房的IP地址擅自使用,导致机房里的机器不能上网,严重影响了电子所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对擅自盗用所IP地址的人员进行如下处罚:

    1、 停止该人员所在部门所有网络接口一周。

    2、 对盗用者本人进行全所通报批评并处以800元的罚款。

    特此通知!

    

科技信息中心

    20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