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创新三期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

时间:2006-06-08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根据中科院“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评聘结合”的原则和知识创新工程三期全面推进阶段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经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创新三期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根据我所学科发展部署,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聘任的情况,由所组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二、申请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国家、中科院和我所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经我所一级岗位招聘委员会公开招聘、所长已聘任的一级岗位人员;

    (三)组织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同等项目;或在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技问题上提出创新性的思路或建立了相关的知识技术储备,或在高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具有较强能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四)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和优秀科研人员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近5年内,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是获国家科技三等奖、院科技二等奖、部科技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是两项发明专利的主要贡献者;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5份以上,并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者;

    (七)任副高级职称4年以上。个别已取得重大成绩者,任副高级职称的时间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国家、中科院及我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经我所岗位招聘委员会公开招聘、所长已聘任的科研二级和管理、支撑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三)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同等项目;

    (四)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能利用外语独立开展国际交流等(高级实验师可适当放宽);

    (六)近5年内,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是获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是两项发明专利的主要贡献者;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3份以上,并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用者;

    (七)任中级职称4年(含)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助理研究员2年(含)以上。个别已取得突出成绩者,任中级职称的时间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自觉遵守国家、中科院及我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经我所岗位招聘委员会公开招聘、所长已聘任的科研三级和管理、支撑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三)在国内主要学术刊物上作为主要作者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技术)报告两篇以上;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或是一项发明专利的主要贡献者;或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四)任初级职称4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不受任初级职称年限的限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六、聘任程序(日程安排)

    (一)5月24日,发布实施办法。

    (二)应聘人员需填写《中国科学院专业职务聘任呈报表》(电子表格可在我所主页下载),并经研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招聘委员会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所长根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聘任。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的人员可参照相关标准申请研究系列的职称。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06年5月30日8时30分,在所338会议室举行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报告会议,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1、5月29日上午11点以前,经研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各有关单位统一将本部门填妥的《中国科学院专业职务聘任呈报表》及相关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364房间。

    2、5月29日下午4点之后,应聘人员可在电子所主页或338会议室查询个人答辩时间安排。

    3、5月30日8点30分,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报告会在338会议室召开,每位应聘人员的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公开答辩时间为每人5分钟。

    4、请应聘人员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8887028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