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调整
根据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7号文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由人事教育处和资产财务处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研及核定等工作,现将我所2006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此缴费比例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人事教育处 王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