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4-09-15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接到海淀地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4〕439号》通知,要求如下: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时,必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日期。

    我所的全称是:“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我所从2004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望大家周知。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资产财务处

    200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