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计字[2002]96号文件《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为保障我所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经人事教育处和资产财务处共同协商,现于2007年7-10月为我所在岗职工(包括离休、返聘人员和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费每月60元,并按照月份发放至职工的工资帐户中。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