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按照院里的统一要求,请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本部门人员于5月19日14时28分就近集中默哀3分钟,有车辆的职工届时鸣笛。请所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在所大楼前集中默哀。
中科院电子所综合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