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公务车辆在奥运会期间停运的通知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中央有关部门及北京市政府针对公务车辆在奥运会期间的行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1自7月1日至7月19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公务车辆停驶50%; 2自7月20日至9月20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公务车辆停驶70%,同时分单双号行驶; 3自7月1日至9月20日,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根据上述规定,我所决定从7月1日至7月19日停运以下车辆: 京A64602 京EF5441 京EX2159 京AA0047(北郊班车) 京FL2123(畅清园班车) 从7月20日至9月20日停运以下车辆: 京A64602 京CV6332 京EF5441 京HV3619 京JZ3011 京K99817 京JR2486 京AB3329 京FG3220 京ER0535 京JZ3050 京EX2159 京K56592 京FL2123 京AA0047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