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文件《关于转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做好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9号)的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将我所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目前人事教育处和园区管理与建设处已经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研及核定工作,此缴费比例将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