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所属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科发人字〔1992〕279号)精神,经所务会研究决定,重新梳理我所相关部门需要享受保健津贴的人员。现请相关部门根据《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附件2)和《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附件3)确定本部门是否有工作人员属于相应的工种等级或类别。如有,请填写《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1),并于2008年9月18日前报送综合办公室(含电子版)。在填报过程中,如存在定级为非放射性甲级和放射性乙级以上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相关岗位的详细职责说明。
附件:1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统计表
2 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
3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报送 名单 通知
中科院电子所综合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