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最新紧急通知,用于非科研工作(职能管理、后勤服务和教学工作等)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工作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附件1)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京区单位)、空调机和碎纸机(京区单位),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请各单位务必: 1、12月5日前报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2014年1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2、12月5日前报送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2014年第一季度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物资与条件处 201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