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2-03-21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于放假前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值班电话:58887110

何建顺同志手机:13301329119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