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于放假前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值班电话:58887110
何建顺同志手机:1330132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