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 所属各分工会: 按照《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广泛听取职工对我所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所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现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提案是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落实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请职工代表积极参加提案征集工作,以有利于提升我所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有利于促进职工全面健康发展为宗旨,紧密围绕我所改革、创新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我所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职工代表在形成职工提案前,需广泛调研并征求职工意见,一题一案,注重质量,认真填写提案提出的事实依据和原因,调研情况及原因分析,解决方案和可行性建议。职工提案需以《职工代表提案表》(附件1)形式提交,每份《职工代表提案表》内只能填写一项提案。 三、提案审核 根据《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职代会干部评议与提案组对提案内容进行审核 (一)立案内容: 符合下列内容之一者,可以列为正式提案: 1.本单位在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方面的提案; 2.有关本单位的改革、规划、发展、创新方面的提案; 3.有关本单位在科研、管理、后勤、教育、产业等方面的提案; 4.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5.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问题的提案。 (二)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 2.非本单位所能办理的; 3.纯学术研究内容的; 4.内容不属实,事实不确凿,填写不规范的; 5.只提出问题和意见,没有可行性建议或者只有建议而没有事实依据的; 6.纯属个人问题的。 四、各分工会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分工会的职工代表提案,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复议,从中遴选出高质量的职工提案,并将通过复议的提案内容填写至《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职工代表提案汇总表》(附件2,表格从所网站下载)。所有职工代表提案原件经职工代表复议、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所主楼369房间梁伟(58887038),同时将电子版职工代表提案汇总表发送至gonghui@mail.ie.ac.cn邮箱。 五、所职代会干部评议与提案组负责职工代表提案的登记、整理和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根据审议确定的办理意见,将提案分送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并进行督办,及时收集办理结果,并向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反馈,同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附件:1.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职工代表提案表 (点击下载)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工会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