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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时间:2007-01-12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杨青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执政兴国、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深刻提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对发展作了更精确的界定——科学发展是硬道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线,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内涵。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上下功夫。 作为现阶段党执政兴国的主要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凝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时代内涵。科学发展同社会和谐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时候,经济社会要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它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五一节和每一项工作,都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运行。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下功夫。 科学发展观所展示的理论魅力和实践魅力表明,它是真正顺应时代大势、合乎人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因此,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发展形态上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原则和方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