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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体会

时间:2007-01-12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要理解和谐社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原指乐律的调和。“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运动的,活跃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我们必须树立唯物辩证的“和谐观”,必须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来指导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和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战略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统一。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如: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人事教育支部 郭振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