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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草案看社会和谐

时间:2007-01-12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物权法》草案自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很多群众、专家、学者通过信件、网络等形式,向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物权要不要平等保护,要不要有所限制成为关注的焦点;对于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是否平等,是否应平等保护也成为争论的焦点。 私有财产权是实现民主的基石,是一切政治权利的体现。私有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更是政治的权利。不仅如此,私有财产权还为民主政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础。因此,我非常赞同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同时,我觉得一些学者的担忧也不无道理。过分的强调私权利,不对私权利加以合理的定义和控制,将会对公权力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不要使《物权法》成了少数人的保护伞,要关心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和谐。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完善的时期要保护私人财产,也要保护公有财产,是否平等关键在是否合法,是否保障社会和谐,不要使平等保护成了少数人的特权,使《物权法》成了保护少数人物权的法律,这一点我们不能思考,不忧虑。 总之,所有的立法要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要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物权法》,我们拭目以待。 所投公司第二支部 吴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