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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04-06-10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

    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

    结合当前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要求,在坚持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前提下,针对“三讲”教育中提出的我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近期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提出如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履行党委基本职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我院研究所党委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领导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要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并支持工、青、妇组织和职代会的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名人士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与所长共同领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研究所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保证使用——保证所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支持所长依法行使职权;参与研究所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所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三)监督作用——监督本单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把握研究所的政治方向,创造和维护研究所安定团结的局面。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党的干部路线,与所长共同搞好科技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工作。

    各研究所党委要增强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保证中心开展党建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感;研究所所长要积极支持党委开展工作,注意依靠和发挥党委的作用推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二、围绕中心任务,有效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参与决策的范围是:研究所中长期发展规划、所长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报告,研究所改革的实施方案及重要措施、研究所重要的规章制度、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科技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研究所重大问题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

    (二)参与决策的方式

    1、决策前:理解政策,分析所情;深入调研,广纳意见;认真分析,提出建设;党政沟通,协调酝酿。

    2、决策中:把握方向,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

    3、决策后:发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保证决策实施;收集情况,及时反馈,完善决策。

    (三)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了解国家和我院的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水平。

    2、把握当代科技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创新要求的科研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

    3、研究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态势,研究本单位的发展态势,定其提供研究所所情报告,提高调研分析能力。

    4、学习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提高科学决策与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明确责任,建立制度,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领导班子素质

    1、分院党组、京区党委对本地区各单位党政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努力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促进党政协调,加强党政配合;建立党政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必要制度,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每季度一次的活动日制度。

    2、在集中力量办好领导干部上岗培训和党校培训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工作交流、政策研讨和新知识的学习。

    3、研究所党委对本单位党政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认真做好所级领导干部的年终考评工作。要认真推行领导干部的“三会一课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委书记、党员所长要给党员讲党课)。中心组学习必须坚持每个季度一次,必须要有明确的主题,要讲求实效。

    (二)注重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严格执行中组部领导民主生活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

    2、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汇报和原始记录,要交上级党组织备案。民主生活会后一周,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予以通报,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限期向支部通报。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出席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3、分院党组、京区党委要采取分工联系研究所的办法,指导研究所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查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

    4、分院党组、京区党委每年要向院党组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研究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三)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加强研究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作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中层干部任用可由所长提名,也可由党委提名,但都必须经过党政共同商量,组织和人事部门考核,在党委会上集体讨论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任免。没有经过组织和人事部门考核的干部,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中层干部的任用,必须征求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拓宽视野,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今后研究所任用中层干部,要逐步建立“公示制度”,通过招聘委员会的评审程序。要建立健全招聘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及有关的任用程序。招聘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