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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
发布时间: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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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 泄漏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 泄漏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 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漏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 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漏国家秘密的;
7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漏国家秘密的;
8 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泄漏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 泄漏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 泄漏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 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漏国家秘密的;
5. 泄漏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摘自《保密工作》杂志2006年第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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